3月25日,无锡发布
《无锡市疫情防控第92号通告》
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场所部位出入口
全面推广应用“门铃码”
要求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对于不申领张贴“门铃码”
不执行通行验证要求
拒不配合扫码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1
4月11日,滨湖公安分局荣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滢滢化妆品店”未按规定申领张贴“门铃码”。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4月11日,惠山公安分局阳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小潘开锁店”未按规定申领张贴“门铃码”。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4月7日,锡山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致远超市”未按规定申领张贴“门铃码”。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并将依法追究该场所经营者李某的法律责任。
未执行通行验证要求,查!
4
4月10日,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河南饭店”内有5名顾客在店堂食,并且经营者未执行“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
4月11日,新吴公安分局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和雪冷饮批发店”未执行“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谢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
4月10日,经开公安分局华庄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远方百货超市”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别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
4月11日,滨湖公安分局南泉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动感前线美发店”未执行“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
4月10日,江阴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人来人往酒吧”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陶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事场所已责令停业整顿。
9
4月10日,锡山公安分局港下派出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梅记熟食店”“卤江南熟食店”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涉事场所已责令停业整顿。
10
4月8日,宜兴市公安局杨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紫凤鹅熟食店”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何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
4月7日,宜兴市公安局高塍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特美汇超市”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蒋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拒不配合扫码,查!
12
4月8日,市民张某凤进入周铁菜场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出示“门铃码”强行进入,后被宜兴市公安局周铁派出所查获。目前,张某凤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3
4月6日,市民杨某为办理住宿,冒用他人“灵锡APP”账户扫“门铃码”,故意隐瞒行程,被滨湖公安分局南泉派出所查获。目前,杨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4
4月5日下午,黄某在新吴区鸿山街道中通路核酸检测点,拒不配合扫“门铃码”,挥拳殴打工作人员,被新吴公安分局后宅派出所查获。目前,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持续强化场所防控,全面加强“门铃码”全场景应用。
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应主动申领张贴“门铃码”,并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市民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应主动扫“门铃码”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通行验证。
对于不执行“门铃码”申领张贴及通行验证要求,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