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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冷链5月1日“升级”,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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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现就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02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现就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02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03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04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05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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