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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21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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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  为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
   为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馆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采耳店、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场所,取消容量限制措施经营。

  2、上述各类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①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

  ②主动申领本单位“门铃码”,并张贴于醒目位置,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门铃码”、查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门铃码”有红色警示、行程码带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③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3、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防疫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门铃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以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守护美丽家园,一起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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