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热点 » 正文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正式施行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正式施行  作为政府采购的第七种形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了。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关键词有俩多频次、小额度。其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正式施行

  作为政府采购的第七种形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了。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关键词有俩“多频次、小额度”。其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首先应当进行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随后启动“征集程序”。

  征集程序均采用电子化采购,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又分封闭式与开放式。

  封闭式,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可采用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同时,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封闭式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采购第二阶段在授予合同时可选择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

  开放式,不存在竞争和淘汰,集采目录以内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在集采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自采他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可选择“开放式”采购方式;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开放式采购第二阶段在授予合同时均为直接选定。

  这就是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打赏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正式施行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